海关查验货物,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,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,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。
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:
1、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,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、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。
2、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以径行开验、复验或提取货样,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。
3、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,并支付有关费用,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。
另外,我国海关法规定,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,损坏被查验的货物,应当赔偿实际损失。此时,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《查验货物、物品损坏报告书》并签字,一式两份,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。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,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。
来源:佛山国际货运网